Q: 各位律師您好:
二年前朋友開公司幫他做保
二年後朋友公司經營不好無法支付代款費用
後來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支付
而我後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
要扣押我每月的薪資3分之1
而且我確變成債務人身份
請問:
1、我不是保人身份嗎?
2、如果我朋友出面跟銀行協調,我是否就會再變成保人而非債務人呢?
希望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
A:
您好,
因為沒提到具體的保證內容。一般通常是「連帶保證」,所以既是保證人,也是債務人。
至於向銀行協調,需銀行同意,重點在於清償,只要有人清償,銀行應該會同意暫時不扣你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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