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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代簽辦公室租約問題


程OO 發問於 2009-02-19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2年多前曾礙於保住工作
被老闆指示與大陸房東訂一辦公室租約2年
後本人已離職一年多
現聞公司已將結束且拖欠房租多月恐有訴訟之虞


請問律師:
1. 我早已離職很久 , 萬一房東提告, 我會有事嗎? ( 我老闆沒給我租約副本,故我也沒房東資料)
2. 若有提告, 我人在台灣如何去得知? (我與老闆交惡 故當然他不會告知我)
3. 我已2年未進大陸,若不幸有官司糾紛 會不會一入大陸海關即被拘捕?


人在屋簷下, 有時身不由己............. 盼 貴處指點一二 以便早做應變

感謝萬分~~~~~~

程立言 敬上 20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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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 台端所述事實本所答覆如下:

1、如果房東提告您是否會有事?應視租約內容而定,如該租約之主體為您與該房東,則房東起訴之對象即很可能為您。

2、因大陸法院資訊較不開放,故如未得到大陸法院之通知,很難主動查詢到大陸官司,惟依照我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外國法院之判決確定者,如其送達程序不完整,造成被告未應訴者,其判決將不被台灣法院承認,故縱使房東於大陸起訴,但如其未將開庭通知確實送達給您,則可能造成將來該大陸判決不被台灣法院承認之結果,即房東所取得之大陸判決無法直接來台灣使用,而必須另外至台灣訴訟。而訴訟資料之送達地址,原則上先視契約載明之地址是否可以合法送達?如無法送達,則會送至被告的戶籍地址。

3、按照常理,如果房東僅提出民事訴訟應不至於被拘捕,通常應為刑事訴訟之被告無故不到庭而被通緝,才會有被拘捕之可能,如僅為民事糾紛應不會被通緝。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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