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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毀謗如何告呢


陳OO 發問於 2006-06-26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想問一下,我之前因家暴而離婚,而我前夫和我前公公一直在外面散播一些中傷我的謠言,從離婚到現在以過了一年,這一年他們以毀謗我6次了,而我前夫還不准我跟我交男朋友,還跑去跟我男友的媽媽說我欠他錢,也不給我看小孩,當初離婚協議書也有寫我一個月可以看4次.而我前婆婆跟我媽媽說不准我去看小孩,我想問一下我可以告他們毀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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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您所問是否可以告對方誹謗的重點著在,對方所散布的言論內容,是否足以貶損你的人格及社會地位,如果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大都認為那些內容,確實會影響他人對你的社會評價,那麼對方成立犯罪的機會就比較高,只是如果傳述的內容不屬於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而對方可以證明傳述的內容屬實的話,還是不會成立.
再者,因為本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你知道犯人起六個月之內提起告訴,而且在提出告訴前,最好先準備好所有的證據(書證或人證),以免提告後,因為無法證明你所主張的事實,無法達成當初告訴的目的.

參考法條: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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