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七月將辦公室出組給A先生
並收了一個月的租金
不過到現在對方只付了兩個月的租金
到現在一共欠了七個月的房租和九個月的管理費
(租約到今年七月)
手頭只有對方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及手機
但對方似乎已經搬離且手機也不接
現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不知道對方地址只能寄到出租地)
再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同時申請對方的資料
請問:
這樣的流程有問題嗎? 又大概需要多久才能申請下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這樣的流程大致上尚屬可行。
但因為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影本、地址,只能送達出租地,故於書狀上,切記要將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寫上。
一般大約一個星期就會收到支付命令及法院通知補正對方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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