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被告犯罪的關鍵錄音帶是完整
但是被告辯稱錄音有截錄,法官庭諭被告回去具狀何處節錄
被告則當庭答辯「時間久遠,忘記何處節錄」為由而拒絕具狀
請問:
1、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有無節錄要怎樣證明?
2、具啥狀給法官呢? 或期日庭上再告訴法官說要鑑定錄音帶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這部分可以先行具狀,送請法務部調查局,來鑑定錄音是否有中斷不連線。
吳敦義與謝長廷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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