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我爸(老師)過世以後,我媽欺騙我說他有負債,要我簽拋棄繼承書
之後她(老師)將爸的房子賣掉,再用我哥的名字另外買了房子
剛開始,每個月我都給家裡一萬元來補助房貸,那時我哥一向跟我感情不好
當時除了偶而會用言語激怒我外還沒對我動粗,也因為我有給家裡錢
然而隨著他公司薪水開始調漲後,他就經常莫名為些細故跟我吵架,
比如說,我當時因上班關係,經常晚上9點左右才回到家,
有次買一包雞塊想炸來吃,想家裡的人順便也能吃
結果在我炸好之後,他就說一臉嫌惡跑過來說:
我現在在減肥,要吃宵夜不准在我家做,自己去外面吃
我說:我根本不知道你要減肥,今天吃完,以後我不做行了吧?
說完就把雞塊端到自己房間吃,但他衝過來把我的盤子搶走說:
叫妳丟,妳就現在丟,這房子是我的,我說怎樣就怎麼,
少給我講那麼多理由(說完他就把雞塊丟進垃圾桶)
後來我們吵起來,他衝到我房間抓起我衣服,往大馬路上丟
長期以來,我一直隱忍他的惡行惡狀,而我媽卻說房子是他的管不了
只要不回嘴,讓他罵一罵又怎樣?
前天,因為很小的事情,,終於我忍不住回了一句會,他就打我一巴掌
我不甘示弱,也回他一巴掌,後來他就連續痛毆我,還往我的後腦杓連續撞擊十幾下
我的左手有約30公分的黑青,腫約2倍大,後腦也有很大塊的血腫,
有時會突然很暈很想睡覺,記性也變差很多,剛別人講的事,我後來想不起來,
別人還要在提醒一次才行,後來我去醫院驗傷,想告我哥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哥會判什麼罪呢?會坐牢嗎?可以向他索賠醫藥費嗎?那麼費用大概多少呢?
請律師大人一定要幫幫我啊!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有考慮到要提出傷害告訴以及索賠的話,除了外傷的診斷以外,建議你再針對頭部所受傷害,接受較為精密的診斷,因為一般傷害告訴,除非你所受的傷害已經達到重傷的程度外,即使告訴成立也只是普通傷害罪,被告一般也只會受到六個月以下的徒刑,而且得以易科罰金,
在民事賠償部分,如果你無法證明你的頭部究竟受到什麼具體的傷害,必須接受後續的治療,甚至手術,通常你所能請求的醫療費,也只有健保以外的自負額,金額並不會太高.
再者,這類傷害案件,雖然可以一併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精神賠償,但如果你所能證明受到的傷害並不嚴重,同樣地,可以請求到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不會太高.
程序上,你必須在六個月之內正式提出告訴,不管是到派出所制作告訴筆錄,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都可以.損害賠償部分,建議你在刑事部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後,再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即可省去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用.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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