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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親人傷害,該如何蒐證


洪OO 發問於 2006-06-24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我告先生的大姐傷害因為我先生過世初一,十五拜飯當時在二樓,我先生的大姐看到我說回來做什麼拜先生駡我還用焚香蹴我的臉及拉我的頭髮造成燙傷頭皮發炎,李美玲傷害我之後有去找我先生的姑姑他傷害我當時有鄰居在場就說去找里長伯請問他如果現在回娘家好嗎?鄰居給了電話我打電話去問、里長伯說我婆婆去哪裏?去田裏不在家叫我等我婆婆回來才回去比較好。因為他們看我軟弱、先生去世不到半年他們聯合起來欺負我、回去拜飯進一點心意才會被打、知道會被打我才不回去白白被打。我先生住院期間把在他的名下財過戶給我婆婆怕我得到財產才用心機趕我走.
有診斷書及錄音帶没有人證(因為他不敢作證)只有私底下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因為親戚也是鄰居關系不好做證,我要怎麼話才好律師您可以教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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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雖然私下錄音在法律上能否作為證據,確實有所爭議,不過在訴訟實務上,檢察官多半還是願意把錄音拿來作為重要的參考.因此,雖然,這些證人礙於人情可能不願意出面,但你還是可以先把錄音帶作成譯文,也就是依照錄音順序,註明講話的人,逐字逐句完全整理成書面,再把你認為可以證明犯罪情節的重點標示出來,呈給檢察官作為證據.
屆時,檢察官就可以依照錄音內容傳訊被告及當時在場的證人到庭,甚至可以當庭播放錄音帶給被告及證人辨識,只要內容確實可以呈現整個經過,讓被告或證人無從抵賴,相信在檢察官訊問時,還是可以因為被告及證人對錄音帶的回應,得到相當重要的自白或證詞,如果被告或證人否認錄音帶的聲音,也可以要求檢察官送請刑事局或其他單位作聲紋比對,通常只要真的是被錄音的人,應該不敢要求檢察官送鑑定.
所以,除了你的告訴內容(就是你講的事實),驗傷單,再加上因為錄音帶訊問被告及證人所取得之自白或證詞,還是有可能說服檢察官認為對方確實犯罪而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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