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客戶於11月底請求我司借款應急
我司於11月28匯款至指定帳戶
事後對方開立1張12/31支票給我、12/31跳票
8月貨款與借款支票皆無法兌現
客戶說因銀行不同意融資展延,以至周轉不靈
帳號又被扣留資金無法匯出,因此無法還錢
請問:
1、要如何確保我司已出貨之貨款,以及取得匯現給對方所拿到的支票之債權證明?
2、如何使客戶願意以平和、合法的方式承認所借款項與貨款?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eb3b15cd6e="張志偉"]律師您好~
客戶於11月底請求我司借款應急
我司於11月28匯款至指定帳戶
事後對方開立1張12/31支票給我、12/31跳票
8月貨款與借款支票皆無法兌現
客戶說因銀行不同意融資展延,以至周轉不靈
帳號又被扣留資金無法匯出,因此無法還錢
請問:
1、要如何確保我司已出貨之貨款,以及取得匯現給對方所拿到的支票之債權證明?
2、如何使客戶願意以平和、合法的方式承認所借款項與貨款?
謝謝您的回復[/quote:eb3b15cd6e]
張先生您好:以下簡要回答您提出的二個問題,
1.貴司已出貨的貨款,如果到期未清償,而且對方已經跳票,法律上可以採取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方式確保債權。至於借款當事人是誰,可以用匯款單和對方所開立的支票做為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
2.因為 貴司有對方的支票,而且也有匯款的記錄,如果有對方的訂貨單,或者雙方的買賣契約和 貴司的出貨證明,相信在鐵證如山下,對方也無法否認有借款和貸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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