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口頭告訴房東並錄音,應修繕物品要修
但房東不僅不修,還藉機說我車沒停好
假如車子被擦傷,他不會賠
請問:
1、可在網路上把房東的惡行,如飲水機壞了3個月遲不修理、租屋處常常停電、說話很大聲等,公佈在網路嗎?
2、房東並非公眾人物,什麼東西是不能公佈的?
謝謝您的回復
A:
張小姐:妳好!
依民法第310條之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第二項:以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依95年修正之施行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提高為30倍).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妳所指之情形,無關公益,且屬房東個人之私德.不應在網路上公開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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