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房東專門在租屋的
我預付半年租金,但住不到2個月
房東就藉故說我抽菸,要沒收其餘租押金並趕我走
但當初又沒說不能抽菸,而且跟鄰居探聽
原來這裡房客流動率那麼大,就是因為房東耍這招
請問:
1、所有權人是在外地工作的兒子,請問房東下次進屋,我可否叫警察趕她走?(但她都說兒子授權她來)
2、當初並無約定所謂公共區域,請問「公共區域」任何人可走動,它的民法、刑法法條依據各為何?(這棟單純出租,沒住房東家人)
3、房東在門外大吵大叫,又對房門猛踢20分鐘,有無犯什麼法?要如何制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據您提述,該房屋業已出租予您使用,若未經合法終止契約,則在未經您之同意許可下,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該屋內,若仍執意擅自進入,此部分恐涉嫌刑法第三零六條第一項侵入住宅罪,您有報請警方處理或向檢方提出告訴之權利。
另房東在外大吵大叫、猛踢房門部部分,視具體各案亦可能會有恐嚇、強制等罪責,也可蒐集證據報請警方處理或向檢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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