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們好:有個未滿16歲的小孩,因為無知,與3位朋友共同性侵ㄧ個未滿16歲的女孩,但是,有2個是控制其行動,另外2個有實際的性侵行為(我的小孩是屬於控制行動中的一個),想請問:(1)這4個人分別會有何刑責?(2)假設是進行調節,需應該要付多少錢才算何合理?........................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A:
您好:(1)這四人所涉犯係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之罪,刑度為7年以上。但因行為人係未滿十八,故依法可以減刑,且刑事程序上是適用少年事件程序。
(2)如是調解,法律上並無要多少之金額,只要雙方同意能夠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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