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大陸工廠與大陸客戶(台灣有廠)做大陸內銷交易
一年前客戶陸續下單,但是一直沒讓我司出貨
已多次詢問,皆無任何回覆
因為客戶台灣有公司,但是我們並未與他台灣公司做過交易
訂單也都是客戶大陸廠直接下單給我司大陸工廠
因過了一年多,現在還有RMB80000多金額的呆滯料目前無法解決
我想請問:
可不可以我台灣請律師出存證信函給他台灣公司要求處理?
因為對方還算是大公司,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大陸都有多間相關企業
還是說一定要由大陸當地尋求法律協助?
因為客戶這一年多來的態度簡直是惡意拖延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A:
就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後:
1.請您先確認 貴公司大陸工廠與對方大陸公司是否有簽訂合約?或是對方大陸公司下單時,是否有限定交貨期限?另外是否有約定爭議解決辦法?對方台灣公司與大陸工廠之關係?
2.若雙方合約內訂有交貨期限,則 貴公司應於交貨期限前將貨物交付給對方,如對方拒收,則為債權人受領遲延,因此延遲所生之費用應由債權人即對方負擔。
3.貴公司可以發律師函催告對方大陸工廠,亦可將副本寄送對方台灣公司。
4.至於是否可以向對方台灣公司請求處理,此必須視對方台灣公司與大陸工廠之關係,如兩者均為獨立之公司,應無法直接向對方台灣公司請求處理 貴公司與大陸工廠間之糾紛,惟實際關係尚待進一步確認。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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