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爸爸在工地工作,去年10月份在工地被重物壓傷腳
因為嚴重無法工作也沒有薪水可領
他請保險員查他在國泰世華的保險卻查不到
去問公司老闆娘說有幫他們保,但是老闆娘到現在還不處理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復
A: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時,雇主應予以補償,勞工受傷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 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 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建議勞供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如經協調調解不成時,再依法提起訴訟請求.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