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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因為網路帳號被盜用而捲入詐欺...

因為網路帳號被盜用而捲入詐欺...


小O 發問於 2009-01-06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之前我有使用Y拍賣,許多年前就用我自己的資料申請帳號
也一直都信用正常,2007年1~2月間我接到一通電話通知
該電話為我過去交易過的朋友告知我,我的帳戶可能被人拿去詐騙
然後我想登入該帳戶,發現我已經無法登入
於是我試著去查詢,發現我的帳戶被Yahoo停權列為詐騙帳號
由於我的使用習慣是在家中及我工作的地點
我不會去公共場所使用,所以我常是一登入就不會登出

我在2007/2/14發現此重大問題時,我便發信與Yahoo連絡
也以網路的方式向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通報
2007年的7~8月間檢察單位認為我可能網路詐欺的嫌疑犯
於是請我去花蓮說明,我依指定時間向檢察單位說明
過了一年半,在今年初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 請我去說明


想請問律師的是:
我的狀況是帳號遭他人盜用, 然而我並未能在第一時間內發現 (因為我並非專職網路拍賣, 並不會時常使用拍賣) 而是在有人被詐騙後才發現, 而在發現後, 我並不知道詐騙真正的時點, 因為我已經無法進入該帳號查詢, Yahoo也以法律上的理由, 拒絕我想知道自己帳號的登入記錄, 在我向花蓮的檢察單位說明時, 檢方讓我看一份電腦登入的記錄與帳戶的相關記錄, 上面其實已經可以看出, 帳戶的聯絡資料有更動過, 而網路登入的記錄 (IP) 也明確與我使用的地點不同, 但我的難處是, 我不知道能提出什麼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主要是檢方認為, 該詐騙為一集團所為, 有人負責聯絡, 有人負責取款, 而檢方以為我將自己的帳號出售給該集團, 我自己是思考, 如果我要出售, 理應不會出售自己的資料, 來自找麻煩, 然而問題是我並不知道要提出什麼樣有力的事證來說明我的清白


並且由於我並不清楚真正的事發時間, 我也無法確切記得事發當時我週遭的人事物, 以提供對我有利的證據


當檢方以詐欺 (網路詐騙) 的理由來傳喚我,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與清白?


謝謝 (目前已收到傳票, 將前往偵察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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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小信:你好!
1.網路帳號被盜用應該可以從開帳戶的Yahoo那裡查出何時被人盜用,及密碼何時被更動(你無法登入除被封鎖之外,亦有可能被更動密碼)從更動之時間及網路登入的記錄 (IP) ,證明被人盜用,另亦可要求檢警單位從領款人往前追朔,從變更使用帳戶之相關手續上找出何處被人動手腳(如偽造證件使用或盜用密碼),還可從受騙者如何被騙來證明詐欺者與自己無關,另你已於發現時報案,以及你自被更動後未曾自所開帳戶內取款,應是你有利的反證.
2.另網拍者與買受者間應有網路書信往來,請被害者提供與何人連絡,從其網址追查,似亦可行!你亦可將該時段之信箱提供檢方證明與騙案無關.
3.如無其他方法可想,則因證明被告有罪之舉證責任在檢方,不在被告,法律上並不因被告自己無法證明無罪即認為有罪之故,被告只須將所知經過提供檢方即可!無須費心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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