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司十二月份中旬開列資遣證明
但因公司給付薪水日為隔月五日,即為1/5才給付薪水
任職時間內曾引介朋友(資訊工程師)替公司撰寫某一case程式
但公司與該名工程師有部份case金額給付尚未清償
目前我已被公司資遣
但公司欲利用我跟該名工程師認識為由扣押我的資遣費
請問:我該如何讓公司如期給付,又或該像何處申訴?
謝謝
A: 雇主如果扣押資遣費恐涉及違反勞基法第17條.第78條規定,勞工可以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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