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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者使用意外求償


王OO 發問於 2008-12-24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


有關美國消費者因產品使用受偒要求求償
經由台灣地方法院收到起訴書及要求20天內作出答辯
請問要如何回應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396

A:  您好:

如您已收訖對方文件,而未在限時提出答辯,最後美國判決來台灣認可後,就會拘束於您,對您不利。如您在美國應訴,則應委請美國當地律師協助,美國律師有分各州或聯邦法院不同的執業區域,選擇律師應謹慎,也可請台灣律師協助聯繫溝通。

如您因路遺遙遠及訴訟費用高,而未打算在美國應訴,則應選擇拒絕對方文件送達之方式,而等對方來台訴訟。因外國判決到台灣執行前,需先經我國法院認可,認可條件之一包括是否合法的送達,如果美國法院判決的訴訟程序中沒有合法的送達台灣當事人,台灣當事人在對方取得美國法院判決來台進行認可程序時,會提出未合法送達的抗辯,到時對方需在台灣另提訴訟,對台灣的當事人比較有利。

暫覆如上,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匿名

律師

A:  1.來文語意稍有不明,若是美國消費者直接在台北地院起訴(而非在美國起訴後再經由台灣法院送達),則須依我國之民事訴訟程序辦理.
2.若在美國或台灣起訴,則將依美國之消費者保護法令及商法認定,美國之消費者可請求之懲罰性賠償金往往甚高. 若在台灣起訴,則有可能適用美國法或台灣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
3.若貴公司有困難無法於20天內提出答辯,請提早向受訴法院依適合之法令聲請延期。
4.貴公司之產品,若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則請在收到您所提到之法院文件後, 盡速書面向貴公司責任保險人申報出險,並檢視本次事故是否在貴公司保單之承保範圍內. 如果有承保,則責任保險人會替貴公司安排委請律師答辯.
如有進一步詢問,請不吝賜教.
黃維倫律師 /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81 6027. 電郵lamariti@ms1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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