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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詐騙行為如何處理(二)


常OO 發問於 2006-06-20 | |

Q: 大律師您好:

謝謝黃儁怡律師的回答,關於陳述不夠精確的部分在此以本身所了解的部分小弟作進一步的說明

第一:關於加入部分
小弟於94年1月10日加入至今大蓋一年半左右了,當時因為聽信朋友的話說有一個賺錢的機會,而並未說明是

什麼,要我到公司進行了解,當時到公司會場給我看一場簡報說明會,聲稱通路新貴公司是一個新的家庭通路

品牌,所賣的產品是一般家庭的生活用品,能直接從公司叫貨並且幫你送到家,而且還能有錢賺,在家消費在

家賺錢,並說不用去賣東西沒有業績壓力,是個零風險零負擔的新行業,只要找朋友一起來加入經營就有

10500的獎金,並且能永久經營,還有三大銀行團的支持,強調卡位的重要,一直要我加入,可以先加入等以

後有空在經營,只要108000的加盟金加入,很快就能賺回來,而且加盟金還能分期繳款,不會造成負擔,並

聲稱公司不是傳直銷,是一個新興行業,因為小弟並未接觸過,當時不知是傳銷,並且說這是購買經營權的合

約書,不是購買商品,基於對朋友的信任,我便糊里糊塗的加入了,然後便拿了一套奈米寢具說是加入公司所

送的強調是贈品,期間還要我們花3500去參加一個叫飛龍在天的教育訓練,並且要我們常去公司上課,教你

如何約人來加入,但我加入至今也未約人加入領取所謂的獎金,後來愈想愈不對,打去銀行追問之下才知道那

套奈米寢具是我自已向銀行辦理貨款購買的,於是我要求誠泰銀行寄我當時的合約影本給我,一看之下才發

現,合約內容是消費性貨款合約書,當時才發覺受騙,但已繳款至今,我問當時約我加入的人要如何辦理退貨

(奈米寢具),他說過了14天鑑賞期,不能退,唯一的辦法是轉賣經營權,但並未告知公司更名倒閉現況,要

我去親自去找公司解決,並且表示會和公司負責人和我接洽,於是我在95/6/9日前去台中公司想辦理退

貨和終止合約時,才知道公司早就換名字了,改名為聯發國際,但內部人員都是跟之前通路新貴的人是一樣

的,並表明負責人換人了,所以通路新貴和聯發國際是無關的,並叫一個什麼執行經理的出來,說他們只是接

收機器材料和場地,但對於先前公司的負債部分和他們無關,但對於先前通路新貴的會員依然能免費加入,只

要簽一份轉換合約書,依舊能經營,說是對先前會員的保障,但對於辦理退貨和中止合約部分則說和他們無

關,並說是我們的言詞要是造成他們公司業務上的損失,可保留法律追訴權要求賠償,他口氣相當強硬,我要

求真正的負責人出面解決終止合約問題,但他們則是推托他們不是負責人和他們無關,說詞反覆不定,也交待

不清,對於新舊公司關系的部分我也不太清楚,所以只能依他們陳述的部分說明而已,但是他們只是換了個公

司名稱,因為公司地點、人員、電話、內容模式都是一樣

的,重覆相當高,我看了那份轉換合約,根本是一張商品購買合約,而且內容一模一樣,而且只是影本,只是

商標不一樣而已,當下我說既然不能退能轉換,但總要給我一個簽了這合約有效的證明吧,要他們簽名証明也

不敢,又推說要等公平會的公文下來才能決定,所以我們去了等於沒結果。


目前我所知道的狀況是 現在和通路新貴有關的 聯發國際、任意購、其成員都是通路新貴內部同一批人,其營

運內容和模式都一樣,並且目前還在營運中,之前打電話去銀行詢問,銀行也說通路新貴是更名為聯發國際,

但內部運作不清楚,說是跟他們很久沒有業務往來了,銀行方面也說加入的會員很多,但終止合約方面不關他

們的事,目前我所知道的情形大蓋是這樣。


所以現在就是想辦理退貨和終止合約,但是去找聯發國際,他們推給先前的通路新貴,但是根本就是同公

司換名,找銀行,他們推給公司,說這方面要找公平會,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辦了,請律師大人幫幫忙吧。

以下是對於律師大人所以提出的問題:本人所作的回答。

第二. 台端與舊公司簽了什麼約? 時間點為何?

答:看了銀行回寄之合約影本才知道是消費性貸款合約,內容為奈米寢具一組,於94年1月10日 在台中公司簽的,內容不知是消費性貸款合約。

第三. 為何付了十萬零八千? 當初有言明這筆錢是做什麼用嗎? 是買賣價金或入會費?
答:當時他們聲稱是加盟金,並說奈米寢具是加入的贈品,並未說明是我向公司購買的入口商品。

第四. 為什麼會有銀行貸款? 台端曾去銀行申貸嗎? 為什麼這部份新公司就願意承受?
答:本人並從未親自向銀行辦理貸款,並不知是向銀行貸款來購買奈米寢具產品。為什麼這部份新公司就

願意承受這部分我並不了解。當時簽合約也沒有銀行行員在場確認,也沒有作對保的確認動作,只是事後電話

通知而已,我打去銀行問,他們只是一直說有作確認的動作而已,所以和他們無關,銀行為了提升貨款業務,

對於商品價值和資料核對方面相當草率,像現在也只是要我繼續繳這筆款項,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請問這部

分該如何處理呢?,是否能向銀行要求中止。


第五. 請問退貨內容是什麼? 只有棉被嗎?或是有其他物品?何時成立買賣的呢?
答:退貨內容是奈米寢具(沒錯就是一包棉被),94年1月10日成立的買賣。
但物品至今我從未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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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非常抱歉!
最近因較忙, 至今才看到來文, 爲確保回覆品質, 將在本週內速回, 尚祈見諒!
黃儁怡律師

[quote:0e38bcc6a1="常法怪"]大律師您好:

謝謝黃儁怡律師的回答,關於陳述不夠精確的部分在此以本身所了解的部分小弟作進一步的說明

第一:關於加入部分
小弟於94年1月10日加入至今大蓋一年半左右了,當時因為聽信朋友的話說有一個賺錢的機會,而並未說明是

什麼,要我到公司進行了解,當時到公司會場給我看一場簡報說明會,聲稱通路新貴公司是一個新的家庭通路

品牌,所賣的產品是一般家庭的生活用品,能直接從公司叫貨並且幫你送到家,而且還能有錢賺,在家消費在

家賺錢,並說不用去賣東西沒有業績壓力,是個零風險零負擔的新行業,只要找朋友一起來加入經營就有

10500的獎金,並且能永久經營,還有三大銀行團的支持,強調卡位的重要,一直要我加入,可以先加入等以

後有空在經營,只要108000的加盟金加入,很快就能賺回來,而且加盟金還能分期繳款,不會造成負擔,並

聲稱公司不是傳直銷,是一個新興行業,因為小弟並未接觸過,當時不知是傳銷,並且說這是購買經營權的合

約書,不是購買商品,基於對朋友的信任,我便糊里糊塗的加入了,然後便拿了一套奈米寢具說是加入公司所

送的強調是贈品,期間還要我們花3500去參加一個叫飛龍在天的教育訓練,並且要我們常去公司上課,教你

如何約人來加入,但我加入至今也未約人加入領取所謂的獎金,後來愈想愈不對,打去銀行追問之下才知道那

套奈米寢具是我自已向銀行辦理貨款購買的,於是我要求誠泰銀行寄我當時的合約影本給我,一看之下才發

現,合約內容是消費性貨款合約書,當時才發覺受騙,但已繳款至今,我問當時約我加入的人要如何辦理退貨

(奈米寢具),他說過了14天鑑賞期,不能退,唯一的辦法是轉賣經營權,但並未告知公司更名倒閉現況,要

我去親自去找公司解決,並且表示會和公司負責人和我接洽,於是我在95/6/9日前去台中公司想辦理退

貨和終止合約時,才知道公司早就換名字了,改名為聯發國際,但內部人員都是跟之前通路新貴的人是一樣

的,並表明負責人換人了,所以通路新貴和聯發國際是無關的,並叫一個什麼執行經理的出來,說他們只是接

收機器材料和場地,但對於先前公司的負債部分和他們無關,但對於先前通路新貴的會員依然能免費加入,只

要簽一份轉換合約書,依舊能經營,說是對先前會員的保障,但對於辦理退貨和中止合約部分則說和他們無

關,並說是我們的言詞要是造成他們公司業務上的損失,可保留法律追訴權要求賠償,他口氣相當強硬,我要

求真正的負責人出面解決終止合約問題,但他們則是推托他們不是負責人和他們無關,說詞反覆不定,也交待

不清,對於新舊公司關系的部分我也不太清楚,所以只能依他們陳述的部分說明而已,但是他們只是換了個公

司名稱,因為公司地點、人員、電話、內容模式都是一樣

的,重覆相當高,我看了那份轉換合約,根本是一張商品購買合約,而且內容一模一樣,而且只是影本,只是

商標不一樣而已,當下我說既然不能退能轉換,但總要給我一個簽了這合約有效的證明吧,要他們簽名証明也

不敢,又推說要等公平會的公文下來才能決定,所以我們去了等於沒結果。


目前我所知道的狀況是 現在和通路新貴有關的 聯發國際、任意購、其成員都是通路新貴內部同一批人,其營

運內容和模式都一樣,並且目前還在營運中,之前打電話去銀行詢問,銀行也說通路新貴是更名為聯發國際,

但內部運作不清楚,說是跟他們很久沒有業務往來了,銀行方面也說加入的會員很多,但終止合約方面不關他

們的事,目前我所知道的情形大蓋是這樣。


所以現在就是想辦理退貨和終止合約,但是去找聯發國際,他們推給先前的通路新貴,但是根本就是同公

司換名,找銀行,他們推給公司,說這方面要找公平會,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辦了,請律師大人幫幫忙吧。

以下是對於律師大人所以提出的問題:本人所作的回答。

第二. 台端與舊公司簽了什麼約? 時間點為何?

答:看了銀行回寄之合約影本才知道是消費性貸款合約,內容為奈米寢具一組,於94年1月10日 在台中公司簽的,內容不知是消費性貸款合約。

第三. 為何付了十萬零八千? 當初有言明這筆錢是做什麼用嗎? 是買賣價金或入會費?
答:當時他們聲稱是加盟金,並說奈米寢具是加入的贈品,並未說明是我向公司購買的入口商品。

第四. 為什麼會有銀行貸款? 台端曾去銀行申貸嗎? 為什麼這部份新公司就願意承受?
答:本人並從未親自向銀行辦理貸款,並不知是向銀行貸款來購買奈米寢具產品。為什麼這部份新公司就

願意承受這部分我並不了解。當時簽合約也沒有銀行行員在場確認,也沒有作對保的確認動作,只是事後電話

通知而已,我打去銀行問,他們只是一直說有作確認的動作而已,所以和他們無關,銀行為了提升貨款業務,

對於商品價值和資料核對方面相當草率,像現在也只是要我繼續繳這筆款項,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請問這部

分該如何處理呢?,是否能向銀行要求中止。


第五. 請問退貨內容是什麼? 只有棉被嗎?或是有其他物品?何時成立買賣的呢?
答:退貨內容是奈米寢具(沒錯就是一包棉被),94年1月10日成立的買賣。
但物品至今我從未用過。[/quote:0e38bcc6a1]

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關於來函, 進一步整理基本事實如下:
1. 94.1.10. 加入舊公司,加盟金十萬八, 可分期繳納,有贈品( 需加強物證或人證) 奈米棉被;
2. 簽署購買經營權的合約書;
3. 被告知多加入一位會員,可有獎金一萬零五百,且訓練課程也是教人如何吸收會員;
4.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需加強物證或人證),簽立消費性貸款契約(已有影本);
5. 95.6.9. 公司更名, 舊會員可免費加入,出現所謂之轉換合約 (或商品購買合約),但無法辦理[舊公司]之退貨或終止契約。

基於以上事實, 回覆如下:
1. 依照 台端全文觀之, 本件通路每加入一位會員, 獎金一萬零五百, 且訓練課程也是教人如何吸收會員, 因此是屬於傳銷事業, 上次回覆關於公平交易法等仍一併援用。
2. 請攜帶新公司之所謂之轉換合約(或商品購買合約)相關資料,交由法律專業人士判讀,以了解新舊公司之權利義務轉換之程度; 甚至可考慮加入新公司, 使其承受權利義務, 再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 及退貨, 新公司能[不接受]之空間有可能相形縮減 。但是強調的是, 一定要先經過法律專業人士判讀,謹慎為之,以維權益。
3. 另建議日後來函, 關於當事人或相對人,請以代號表示,勿直接公開其名稱,以免爭議。
4. 至於銀行方面, 可否解除消費性貸款契約? 需視 台端或舊公司與銀行之地位而定。債務人, 保證人分別為何? 銀行放款的對象是舊公司嗎? 抑或現在仍繼續放款予新公司? 是否有免除公司債務 (事涉 台端之債務範圍)? 甚至該消費性貸款契約, 是否在受詐欺之情形下而簽立,因而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而撤銷( 台端即無須再繳貸款)? 在在都有判讀及深究必要。
5. 本案內情並不單純, 依 台端第一次來文所述,受害者又屬眾多。建議多蒐集一些人證(例如在場有人聽到證明棉被是贈品),或聯合受害者共同進行申訴或法律程序,將可增加許多勝算。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參考法條: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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