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
兩個月前因酒駕不小心撞到一對騎機車父女.我的酒測值0.65
父親皮肉傷住院四天既工作去(工廠技工)
女兒小腿骨折.住院九天既出院在家靜養(護士)自今.骨頭接合復原良好
從第一天肇事我就很自責.先包了一萬二的紅包讓父女壓壓驚.一個半月的時 間去對方家探視了不下10次
最近談到賠賞金的問題.讓雙方都不是很愉快!!
對方問我能賠多少:我說二十萬(對方臭罵我一頓.說我太沒行情價)
我問對方要多少:列了一張A式紙零零種種共六十六萬多.我真嚇壞.告知我無力賠賞
我還是個單親家庭有個女兒要扶養.請他們能少一點.最後對方開價46萬.告知.!只能多不能少
我 們也去了調解委員會!!結果對方還是無法溝通..委員會要我讓他們上法院好了.
請問!!若上法院裁決.法院裁決的標準為何!!!
我真得要面對對方的要求嗎?
我有房貸.車貸若無力償還會扣押我的房子.車子嗎
謝謝解答::感恩
A:
您好:
有關賠償的問題,如依民法規定,就您的案例可能要賠償的部分有醫療費用、喪失工作所得的費用、精 神慰撫金(此金額並無確定之標準)、住院期間看護費用。大概就這些,那法院會考量對方請求是否適當來判決。若您最後未和對方和解,是由法院判決的話,則對方於法院判決勝訴後,可持判決書聲請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所以您的房子或車子係有被執行的危險及可能,所以仍建議您盡量與方談判以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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