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簽了一份我還沒有權利簽的文件
但第一人不是我,我是第二聯絡人
我要選的是管理層人員,但我還沒選上就先簽
目前有競爭對手跟我競爭,要是我沒選上的話
請問合約部分法律上我有沒有責任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你好:
依照民法第第 110 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所以,如果最後你並未取得合法授權,那麼對方除非對方事前就已經知悉,你尚未取得合法代理,否則,若是因為你簽署的文件而受有損害,依照上開規定,是可以對你請求賠償他的損害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