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曾委託律師處理訴訟事宜,後來發現該名律師和被告私相授受,造成本公司訴訟失利,本公司應如何提告?又如何解除委託?必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口頭告知?還是必須向法院提出說明?
敬請指教
沈小姐敬上2008.11.29
A:
您好,
欲與律師解除委任關係,隨時皆可,口頭或書面皆可,但為避免爭議,最好以書面通知。
若有案件於法院審理中,並應向法院陳明表示已解除或終止委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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