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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欠債,股東如何維護權益?


王OO 發問於 2008-11-25 | 台中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跟朋友合夥開公司.
朋友甲由於佔最大股所以我們令他為公司負責人.
在前先日子甲因為積欠很多債務跑路了.聽聞他把他的股份拿去借款
後來甲方的債權人拿著他的股份直接入主公司
對我們其他股東不理不采.說有問題直接叫我們去找甲
而且公司所有盈餘.人事.收入支出都不給我們介入
我們其他股東找甲方債權人談.他都避而不見


請問我們該如何解決呢?


麻煩回答了~感謝!

瀏覽人數:2790
黃綉鈴

律師

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因為不知你所稱合夥所設立公司之形式為何(無限,兩合,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謹針對公司股東可能有之權益回覆如下:
1.首先,你的問題僅陳述,該最大股東以股份為質借,似乎並未將股份移轉,如果尚未移轉,則債權人並沒有權利管理公司職務,且就算已取得股份,惟其亦非公司負責人,故其以公司負責人身份管理公司職務亦不合法.
2,若公司已有選任監察人,可由監察人召開股東會,重新選任董事(惟此亦將視我方所持有股分是多少,是否可達一定之門檻而定),或向法院訴請終止原負責人之職務後,再請求交出公司之帳冊等資料,以解決目前之問題,另外監察人亦可檢察公司帳冊等資料.若發現有不法行為,亦可向法院提出告訴.
3.再者,若一年以上,持續持股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亦可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之財產,帳冊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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