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與xx營造工程公司簽定一鋼筋材料買賣合約
因近期鋼筋售價崩跌
履行300噸後其餘500噸自行購買造成敝公司損失
請問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如一方故意不履行契約,造成另一方之損害,原則上,受害之一方可以向他方求償。但最重要的是要視合約的具體規定,有無明確的履約條款或違約處罰,另損害之舉證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有糾紛,會先以發函方式求償,可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模式,如無法和解,則由訴訟解決。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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