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公司日前向金管會申請解散,已於月中取得核准
但公司董事3人,其中有二人也同時解任
另監察人1人也於申請時辦理解任
於市政府辦理解散登記時,市府人員要求先辦理解任登記
再辦理監察人補選,且要送金管會核可
那在沒有足夠董事的情形下,要如何召開股東會來補選監察人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0645a4a2fd="游子儀"]你好
公司日前向金管會申請解散,已於月中取得核准
但公司董事3人,其中有二人也同時解任
另監察人1人也於申請時辦理解任
於市政府辦理解散登記時,市府人員要求先辦理解任登記
再辦理監察人補選,且要送金管會核可
那在沒有足夠董事的情形下,要如何召開股東會來補選監察人呢?
謝謝您的回復[/quote:0645a4a2fd]
游先生您好:
所詢問題牽涉到 貴司是否公開發行公司或上市櫃公司,而且牽涉到 貴司是否有補選監察人的必要,因為理論上公開發行公司才有可能有所謂送金管會核可之問題,而且 貴司既然已經被核可解散,則應該進行清算的程序,故補選監察人是否與清算有關,應先予釐清。如您尚不清楚為何要補選監察人,以及如何在此種情況下補選之,建議可以直接詢問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較能符合行政管理程序。順頌
商祺
哲明法律事務所 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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