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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應付款日期已過,客戶蓄意拖款

應付款日期已過,客戶蓄意拖款


潘OO 發問於 2008-11-20 | 台北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A整合行銷廣告有限公司承接當代名錶發表活動
轉發包給本公司做活動企劃執行單位並簽訂合約
總計費用為新台幣伍拾陸萬元整(未稅)
於案子結束後開立支票給本公司
但截至目前為止一直用各種理由拖欠款項


請教如走法律途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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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便將來執行取得款項,同時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是比較簡便的方式。當然,後續「可能」還會有調解或訴訟的機會,但若能順利假扣押,應該都不會是問題。反之,若假扣押不到金錢,那後續的執行恐怕就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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