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整合行銷廣告有限公司承接當代名錶發表活動
轉發包給本公司做活動企劃執行單位並簽訂合約
總計費用為新台幣伍拾陸萬元整(未稅)
於案子結束後開立支票給本公司
但截至目前為止一直用各種理由拖欠款項
請教如走法律途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A:
您好,
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便將來執行取得款項,同時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是比較簡便的方式。當然,後續「可能」還會有調解或訴訟的機會,但若能順利假扣押,應該都不會是問題。反之,若假扣押不到金錢,那後續的執行恐怕就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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