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還款契約上若寫:
二、乙方如有一期未按時繳款,爾後每期依總本金36萬元整月息2.5分計算,即每月利息為新台幣九千元,直到債務清還。如超過二期未付款,則甲方視乙方為不具信用之人,其餘未到期之債務及連帶利息須一次繳清,
不知內容是否可以?
謝謝律師的回覆~
A:
您好,
若雙方同意,因不涉及違法或公序良俗,加上這樣的內容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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