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與客戶銷售請款每月一次,客戶簽認訂購單回傳後我方安排出貨,但有些客戶於我方請款時才發現付款有問題,請問訂單簽認並交貨完畢時如何從訂單及收貨單確保我方貨款之權益?
如發生未遵照訂購單載明之付款條件及方式付款時,我方可以採取哪些方式對債務人追討債權?
謝謝
A:
您好:
一、訂單與收貨單之記載內容最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於訂單部份,要記載貨目項目、數量、單價、總價等資料,於收貨單也為類似為相同的記載,兩單均有客戶的簽認,於請款時比較不會有爭議,如果有修改時,也必要須要兩單均同時修改。
二、戶客拒付時,先口頭催款,若未獲合理答覆,則寄發存證信函。若仍未付款,可聲請假押,同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客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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