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是一位在醫院工作的護士
想請教假使病人簽了切絕書for外宿
這樣的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對醫院的護理人員是否有保護的作用?
我想要一些有書面的資料來佐證,可以的話是否可E-Mail回覆給我~~
謝謝.
A:
您好:
壹、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關護人員之業務為: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建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由上述規定可知,病人是否可切結外之行為,並不是護士可以決定的行為,也就是說,病人如果要住院期間外宿,應由醫師或醫院來決定與判斷。
貳、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院對尚未治癒而要求出院之病人,得要求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自動出院書。因此,同上述若有外宿或出院之情形,應由醫院或醫師負責,並非護士負責。其次,切結書的內容可以比照醫院自動轉院或出院的切結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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