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下標購買物品
10/23通知匯款後,賣方一直沒回應
第4天10/27再次經由系統提醒出貨,賣方依然沒回應
跟露天檢舉後,第6天就先了並給對方負評
結果馬上我也跟著得到一個負評說物品已寄出 (賣方第一次回應)
當天晚上才收到系統的出貨通知
第7天我再次評價要賣家說明為什麼我10/23匯款到10/30晚上還沒收到
賣方又沒回應了
第8天仍未收到物品,賣方依然沒回應,客服那也得不到回應
於是在10/31日晚上報案
第11天下午經露天客服警告
賣方晚上回應說地址寫錯了(賣方第二次回應),物品當天已寄出
第12天11/04下午郵局送到,晚上家人下班時跟警衛領到
第13天11/05晚上去派出所銷案,但派出所說已將案件送出,派出所無法辦理
請問要我如何辦理銷案?
A:
您好:
若派出所表示案件已移地檢署而無法銷案,建議您請教派出所係移送那一個地檢署後,您可書寫刑事撤回告訴狀,載明告訴人(即您)、被告之年籍資料,以及您係因誤會而提出告訴,現誤會冰釋故要撤回告訴。將撤回狀親送或郵寄至地檢署即可。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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