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96年承租甲方溫室種植蘭花
但甲方因欠錢預收97年租金12萬
本人開本於甲方之後溫室即遭天災沖毀
連帶本人價值100多萬的花苗都損失了
但甲方卻只願意退還3萬元的預收租金
當初本人與甲方都只有口頭約定並無立契約
但同時的承租人包括本人還有4人都可當證人
大家都是相同遭遇,要如何追討求償?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若確如所述情形,因不可歸責之情形而無法再續租,對於溢收之租金應該要返還。
二、雖無簽立書面,但是有證人可證明所述事實亦可。因此,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視對方回函來決定後續是否提起訴訟或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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