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上次颱風天本店招牌被對面店家招牌毀損
隔日告知對方店長到本店看他們掉落之招牌及本店損毀之招牌
對方似乎有誠意解決此事,但事後卻一拖再拖
我們與鄰居等人冒生命危險拯救拖回在路上飄之大招牌
本人左手亦閃躲不過遭招牌打到
請問:
1、可否要求對方理賠?(無拍照存證有人證)
2、如可提出賠償如何執行或找何單位幫助?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因颱風天貴店招牌被對面店家招牌毀損,原則上須視對面店家招牌掉落之發生原因,如係因其懸掛不當或日久失修,則其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反之,如係因強風所致,即屬天災,不可抗力,其即無責任.故本案之重點係在得否舉證被告是否有可歸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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