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於今年四月到七月間向我借錢6萬多商業周轉
可是當時並沒有簽任何借據或是本票
只有轉帳明細與臨櫃無摺存款的收據
請問:
1、這樣可以申請法律途徑,請求友人還款嗎?
2、我只有轉帳明細及收據,加上msn對話內提到還錢的對話,這樣夠成為有力的證據嗎? 3、
要是對方否認轉帳是借款,而是還他錢,那我能怎麼辦呢?
謝謝!
A:
您好:
一、原則上有轉帳明細及收據,就可以為證據,證明有金錢借貸之事實,至於對造之抗辯必需提出證明是還款或其他事實,借貸不一定要寫借據。
二、您可以附上述證據資料為證明,然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所謂支付命令就是您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法院通知對方是否承認債務,若對方未有異議,則支付命令確定後,就視同確定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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