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自由攝影師
現在正在和某雜誌社擬有關允許他們使用我所拍攝照片的權利和權限
因為我人在國外不方便當面約簽合約
我想要知道如果我直接打我的名字在立契約人欄上
這樣會具有法律效益嗎?
還是必須要列印出來,親筆簽名後掃描文件
再email回去給他們?
謝謝回復
A:
您好:
一、契約應經雙方合意,書面、口頭皆可,不過商業社會均會以書據為憑。
二、原則上契約應經當事人簽名或用印,若本人直接以打字的方式,在證明力上較有問題,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打字上去,也就是說這種方當然可以,但是沒有人這麼做。所以最適合的方式,就如您所說,親簽後,在 email回去或是快遞將正本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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