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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命令相關問題


J 發問於 2008-10-05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教您:
1.債權人至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要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以利送達,有明文規定需知道債務人確切所在地址才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謄本嗎?
2.戶政機關是否可以拒絕申請嗎?假如是,那是根據何規定?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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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2f87d60495="J"]律師您好~


請教您:
1.債權人至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要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以利送達,有明文規定需知道債務人確切所在地址才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謄本嗎?
2.戶政機關是否可以拒絕申請嗎?假如是,那是根據何規定?


謝謝您的回復[/quote:2f87d60495]

您好:
一.因為戶政機關曾因申請戶籍謄本事件遭第三人聲請國家賠償,故戶政機關通常需要較為特定之狀況下,始會依法核發.
二.戶籍法第 65 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 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
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85)台內戶字第8501616號

要 旨: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戶籍謄本疑義

主  旨: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戶籍謄本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五年二月二日北市民四字第○三七五○號函。
     二 本部六十九年九月五日台內戶字第三七七二四號函規定:「戶籍法第
       十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納費請求閱覽戶籍登記簿或交付謄本』
       各戶政事務所受理此類案件應審核申請人之證明文件,以防範非法請
       領他人之謄本,而影響其權益,至申請人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得以影
       本或抄本存卷,以備查考。」民眾於任何一地申領戶籍謄本,當事人
       或利害關係人證明文件,應繳驗正本為宜。
四.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民國 95 年 12 月 6 日 修正】

1 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2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3 三、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
   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二)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
   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
   ,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
   名或蓋章。
  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
  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五.故依以上相關法規以觀,除非戶政機關有其他內部法規,否則申請人似無需知道債務人確切所在地址才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謄本!!



六.最後,倘戶政機關拒絕發給 ,您可就此事時向法院陳明(要求法院去函調閱)或要求主辦人員提示拒絕理由,以做為訴願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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