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不動產及裡面部分物品遭他人交付或移轉登記給善意第三人,
可否對抗該善意第三人而予請求返還呢?我應如何主張其動產或不動產遭侵害的權利呢????
謝謝!
A:
您好,
依您來文所述,既是善意之第三人,則其不知道處分人為無權處分,則動產依民法第八○一條、第九四八條;不動產依土地法四十三條之規定,會善意取得,您無法向善意第三人請求返還。
至於您的損失,只能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或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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