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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簽訂讓渡書即具法律效力嗎

簽訂讓渡書即具法律效力嗎


黃OO 發問於 2008-09-29 | 台北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您好:
我與朋友合資做生意有一些金錢糾紛,目前他打算將ㄧ家店的使用權讓渡給我,但是我不知道讓渡給我使用是否合法?因為那家店與位置是向ㄧ位二房東租的,意思就是包含租位置與器具的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不知道簽讓渡書後,我即可擁有使用權嗎(但不可讓二房東知道)想問的是這樣有問題嗎?我還該注意些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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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原則上,對於二房東而言,有違約轉租的問題,但如果您確實有依所述狀況使用的必要,應注意二點。
二、您朋友若享有原始的租位置的使用權及器具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所謂讓渡,就是將上述的權利移轉給您,您應加注沒有任何第三人會對之後的您主張任何權利,否則該人違約應賠償您。
三、因為租的位置可能會收回去,是否要約定就此部份您朋友應如何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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