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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張O 發問於 2008-09-23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先前因為和解金關係而簽下100萬本票 (該本票還款日為今年度4月底)
目前尚未有經濟能力也無財產,也和解金過高有點不合理
且於4、5月再度與債權人協商其和解金額
並且由債權人提出以另簽定52萬無息15年歸還
且只有MSN訊息記錄(沒有另行簽訂白紙黑字約定)
然由於7~8月份其他事務繁忙
故沒有馬上與債權人另簽一張歸還期限15年無息金額為52萬元本票
然至今9月與該債權人繼續連繫時
該債權人執意要以法院裁定本票方式,要求償還100萬
已取得債權憑證作為保證


請問:我方是否可以以什麼方法、名義來救濟?
1. 金額方面: 倘若以法院裁定,其程序不詢問簽訂本票原因~故還是必須償還100萬?也不能判定事後協議的價碼
2. 債務人有極度意願償還此52萬和解金,但債權人執意以法律途徑做為保障,不願意協商時間再另行簽訂52萬本票,且揚言你要送48萬給我 我也很樂意!(100萬減至52萬之價差)請問要以什麼方式說服該債權人不以法律途徑解決?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164

A:  您好:
一、基本上,若您是無財產之人,對方若能趕快拿到錢,是其內心之想法。
二、若對方已取得本票裁定之確定證明,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但您說明您無財產,則對方強制執行就無效果,時間拖久了,對方就應該會有進一步先拿一點前金,尾款以分期之方式處理,所以時間是您談判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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