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發現被投資的公司冒用人頭當監察人
調閱他們申請登記的資料後
確認監察人願認同意書的筆跡不是本人的
當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該公司及主管機關
該公司有去完成監察人變更並被罰鍰
想請問的是
1、若日後公司倒閉有欠稅,該公司使用本人人頭期間的欠稅責任是否會歸屬到本人?
2、若再去法院提出偽造文書等控告,日後是否能完全免除本人被偽當監察人期間的所有責任?
謝謝回復
律師
A:
一、日後公司倒閉有欠稅時,應該不會影響到您
公司解散清算時,按稅捐稽徵法第 13 條 規定,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清算人違反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而有限公司清算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參照公司法第79條前段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原則上以董事為清算人(除非例外,參照公司法第 322 條規定) ,當公司歇業達一定期間,進入清算程序時,若不按照清算程序進行,則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也可能被限制出境。您被冒用人頭於擔任監察人,與上述公司欠稅可能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不同。應該不會受影響。
二、若要完全免除被偽當監察人期間的所有責任,最好向檢查署提出偽造文書等控告
按公司法218第一項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
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公司法第219規定,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又公司法第224條規定「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因此,若您被冒當監察人期間,有發生監察人違法失責情事,除非您能證明您是被偽當,否則仍應負責。建議您,若要完全免除被偽當監察人期間的所有責任,最好向檢察署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