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我有一個外甥剛滿十五歲,暑假時與未滿十四歲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結果對方家長要告外甥"妨礙性自主",
因為雙方均未成年而且女方未滿十四歲,屬檢察官公訴罪,且女方在警局做筆錄時否認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
目前有雙方簡訊及msn記錄證明雙方確實在交往,想請問這種狀況下,該如何處理??合解好像只能判緩刑,若不合解只能判刑是嗎??拜託各位幫幫忙,告知該如何處理,感激不盡!!
A:
您好:
依您所提的情形來看,您的外甥與其女友均係觸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犯罪,但您的外甥與其女友均係十八歲以下犯罪,依同法227之1得減輕或免刑,並依229之1該罪屬告訴乃論之罪,故你們也是可以告對方。因此仍建議儘速與對方達成和解,雙方撤回告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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