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洪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
1、屆時若只有我們兩位股東出席,所以執行署亦會要求我們繳納"公司"稅務嗎?那另外三位股東,執行署應該會對他們採取追討稅務吧?
2、又如果我們對於稅務無法一次繳清或者於短時間內償還,執行署是否會對於個人所得做出強制執行扣押行動呢?(用個人所得強制執行繳納稅款)
3、再者,我們無任何帳簿做清算且尚未完成繳清稅務,公司雖遭廢止不會再有任何稅務產生嗎?還是只要我們繳清完稅款就不會再有問題(再收到稅務,而公司完成解散撤銷,無須再申請清算)
4、我們兩位股東該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呢?(因為我們並沒有參與到經營,而另外三位又避不見面)
非常感謝您
A:
[quote:99c58945a5="黃小姐"]洪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
1、屆時若只有我們兩位股東出席,所以執行署亦會要求我們繳納"公司"稅務嗎?那另外三位股東,執行署應該會對他們採取追討稅務吧?
2、又如果我們對於稅務無法一次繳清或者於短時間內償還,執行署是否會對於個人所得做出強制執行扣押行動呢?(用個人所得強制執行繳納稅款)
3、再者,我們無任何帳簿做清算且尚未完成繳清稅務,公司雖遭廢止不會再有任何稅務產生嗎?還是只要我們繳清完稅款就不會再有問題(再收到稅務,而公司完成解散撤銷,無須再申請清算)
4、我們兩位股東該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呢?(因為我們並沒有參與到經營,而另外三位又避不見面)
非常感謝您[/quote:99c58945a5]
一、請注意,稅是「公司」欠的,你們沒有以自己私人財產繳納之義務(執行署只是要求你們繳納「公司」欠稅),執行署也沒有權力扣押你們私人財產或所得(按數額多寡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二、因為你們並沒有實際負責經營,故以後還有沒有新的稅負發生,並不一定,通常稅捐的追徵期為五年,執行期為移送執行後五年。
三、權利的保護,也只能找實際經營者,不過恐怕很難(執行署可能也找不到人,才找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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