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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後換車的費用


傷OOO 發問於 2006-06-13 | | 醫藥農牧業

Q: 大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與人一同開車外出,對方駕駛我的車,車子里程4000公里,買入約三個月,後來發生車禍,車子嚴重受損但經保險理賠後已修復,但因車體結構二處已被截體重新組裝,且變速箱受損,於是我決定賣掉補價差,重新買壹台新車,但中間費用包含新車保險將近20萬,最近,向對方提出,因開車不慎車子損害導致我必須重新買台新車,要求對方償還,對方指稱他去了車禍肇事委員會,判定他只有兩成責任,又宣稱本人的車已落地有折價必須以新車和當初賣出的價位差來算,若要賠償只有兩成是他需付。
請問:這樣的說法對嗎?我沒任何有利的條件,對他提出因為他駕駛我媽的車,導致損壞而必須換車的費用嗎?連道德上的賠償都沒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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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車禍後經鑑定對方只有兩成的過失責任,則損害賠償之責任自以此比率為認定之基準,車子的修善費及車子因碰撞後因此造成的價值減損,如能鑑定出來,自可一併請求(參照民法第196條: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惟最終之負擔比率仍以當初車禍鑑定過失之責任比率定其負擔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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