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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互罵有罪嗎?


邱OO 發問於 2008-08-2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你好
我在籃球網路討論區發表一篇球員私下親合力不足的問題
結果有一名網友就留言罵我
說我會這樣批評球員一定是天天都在家手淫自爽
我就給他回罵過去
他又持續回應說著我又整夜沒睡在那個...還說我在父母面前也都裸身
還說我都強姦公狗...等等一堆
我就很不爽,從他的帳號得知他有在網路買一些籃球嬰兒鞋
就說他有戀童僻
他就說他要告我毀謗,可是是他先罵我的,這樣我有罪嗎?
還有我也可以告他嗎?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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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羣期

律師

聯正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們二人在網路上的行為看起來都有符合誹謗罪的要件,雖然是由對方先為攻擊之言論,但您若回罵仍無法免責,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未在六個月內提告,逾期則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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