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在某一家銀行工作,一開始就簽訂契約,約定工作未滿三年半時,須賠所領薪水總額十分之一!
因為這銀行要求業績項目十分繁多,且未達目標,會被開除,不管作一年或三年都賠十分之一,作越久賠越多,是不是不合理?是否違法?
我想離職,有何方法可以賠少一點!
謝謝!
A: 有關勞雇間約定勞工需至少服務一定期間,否則如提前離職即需負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條款,目前實務上是認定有效的,但若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者,可請求法院給予酌減(法院有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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