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去年匯款到一個朋友的帳戶請他幫我辦理公司認股事宜
(因為朋友在銀行工作所以認為他應該比較熟悉相關事宜)
但去年公司股東會後卻因為營運考量不分配員工認股
而我也未要求朋友將錢匯回
等到今年公司確認可以員工認股
我也在上週將認股同意書寄出請他幫我處理
但這湊巧他就在週一要處理時發現他被其他銀行執行帳戶假扣押
原因是之前當保人的債務人不還錢
結果我的錢就在他的帳戶被被扣住了
請問:
1、我可以用匯款證明當作證據來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嗎?
2、這樣的情況法官可能採信嗎?
謝謝
A:
您好:
一、依文所述,朋友的帳戶的錢是您的,所以您要主張取回,但已被假扣押。
二、此時有二種情形,其一是您將錢之所有權移轉予您朋友,,您對他享有請返還相同數額之債權,此時,您所享有的權利,可以是與其他債權人一樣的。其二是您將該錢借放在他的帳戶,他只是幫您保管,所有權還是您的,所以不能被第三人所扣押。
三、綜上所述,主張錢的所有權還是您的看法,當然是對您較有利的。以此主張,始可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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