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客戶因公司解散寄來「公司解散通知」
請我們於三個月內完成『債權申報』
(公司尚有應收款未收回,並與甲客戶簽有質押擔保債權之合約)
請問:
依法(或實務),債權該如何完成申報,公司權益才不會受損?
能否詳盡給予教導,謝謝!!!
A:
您好:
實務上,公司解散或是倒閉時,所召開的債權人會議,請債務人申報債權,一般債權人就是要提出債權證明文件等資料,然後債務人或是所委託之律師就會按比例分配。因此,您可以詳實的出具債權證明文件,如出貨單、發票等單據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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