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公文書如何認定?

公文書如何認定?


陳OO 發問於 2008-08-24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最近私人函給勞工局有關勞基法第74條問題,請勞工局協助
結果承辦公務員提一些事希望具體一點
我又函佐證資料,又去勞工局找承辦人為何不辦,又說要敬會各單位
結果我申訴勞工局被公司調職
我很不高興本案承辦拖延近2個月均未收到勞工局函覆文
我最近看了報紙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檢方疑涉刑法第138條的隱匿文書最規定約談


請問:
我函文給公務機關算公文書嗎?這位勞工局承辦人有否涉及刑責?


謝謝律師回覆

瀏覽人數:1566

A:  您好:
一、刑法第十條規定: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為公文書,所以您的私人函件不能算是公文書。
二、您所述的公務員辦事情形,尚未有犯罪之情狀,至多為辦事之疏忽而已。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