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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國外公司履行合約


王OO 發問於 2008-08-15 | | 資訊科技業

Q: 各位大律師您好
和我合夥之公司欲與美國公司簽訂合約,此案為一研究案,共分四期付款,目前擔心的問題是,如果本公司依合約付款,但該公司於最後無法完成此案,不知我們是否可欲作防範。

如請該美國公司開立如台灣的本票,俟其完成後再全部還給該公司,以避免爾後產生問題。
不知美國是否有與台灣一樣的法律,可以很簡便就可進行催討。
謝謝
王淑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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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在國際合作的情形下,如要防範對方無法履約,則最好先行查明對方財產所在或請國際具有公信力之金融單位出具履約擔保信用狀。

二、按您所述,縱使請對方開立台灣本票作為擔保,但如對方到時候仍然跳票,而對方在台灣沒有任何財產,縱使您能取得台灣法院之本票裁定,您也沒有辦法執行到財產,故最好是查明對方財產所在,並約定該地為爭議解決管轄地,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求償。

三、您或者可以利用金融單位做擔保,請對方出具銀行之履約擔保信用狀,如對方不履約,則由銀行先行賠償您的損失,如此對您也比較有保障。

四、另外,如原和您合夥之公司為台灣公司,也可以請該公司出具本票或支票,作為擔保,對 貴公司較有保障。

四、至於美國法律,礙於律師法之規定不能評論,但美國的律師費用相較台灣為高,光請律師之費用可能就要請您三思,最好是可以在訂約時先盡量保障自己的權益,跨國訴訟所費不疵,而且不一定能達到目標,訴訟應是最後手段。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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