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多年前本公司投資某軟體公司(以下稱甲公司),目前甲公司已經被經濟部命令解散,且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是以甲公司很多尚未清償的費用就被政府機關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有勞保費、健保費、營所稅等等,並要求具備董事身分的人去擔任甲公司的清算人,本公司亦為名列其中。
甲公司曾經於95臨時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本公司改選後已非甲公司董事,但是甲公司未去經濟部作董事變更,也因此官方文件上本公司是甲公司董事,因此也是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的對象,著實困擾。本公司有收到甲公司臨時股東會的股東會議事錄,該文件上有甲公司負責人印鑑及股務代理機構抬頭的正本
請問:本公司該如何解除董事身分?
謝謝
被行政執行署追著跑的董事
律師
A:
您好
本案 建議向法院起訴「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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