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們公司有一名董事因故退股,也把資金拿走
現有另一第三人想加入投資(並非原股東)
我該怎麼辦理董事補選程序?
謝謝回復
律師
A:
您好
如 貴公司為有限公司
依據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三分
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改選董事 應依前述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敬祝大安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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