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公司下單並付款,我們在A公司只有一個聯絡窗口 (甲)
A公司付款後告訴我們先不要出貨等通知
之後甲告知我們A公司會重整
數週後甲以B公司名義發信告知A公司被併購
要求我方出貨到B公司
我司將訂單全數出貨至指定地點
ㄧ個多月後A公司其它窗口來信
告知甲已離職(並詐騙廠商),要求我方出貨給A公司
A公司提供警局報案單並委由律師發函要求我方出貨
由於A & B皆是馬來西亞的公司
我覺得是詐騙集團 (兩家公司的網站都在建構中,還ㄧ樣的圖案)
請問這樣的貿易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就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後:
一、假設您所說甲確實有受A公司授權處理系爭進貨事宜,此一事實並經A公司承認,則貴 公司可以主張,甲為A公司所合法授權處理本件交易之人,貴 公司係按其指示進行本件交易,貴 公司已經按其指示出貨完畢並交貨完成,貴 公司之債務已經解除,至於因甲所為之任何違法行為造成A公司之損害,係甲與A公司間之糾紛與貴 公司無關。
二、惟如果A公司不承認甲有被授權處理本件交易,而貴 公司亦無法證明甲有權力處理本件交易,甚至無法證明甲為A公司之職員。則本件很有可能演變成為,因貴 公司之過失造成給付錯誤,因過失之一方在貴 公司,故A公司仍有權請貴 公司依約給付貨物,至於甲所受有貨物部分,即變成貴 公司與B公司及甲之間之糾紛(此部分可請求甲給付貨款或是退還貨物)。
三、綜上所述,是否能證明甲有受A公司授權處理本件交易為重點,如甲有受A公司授權,則貴 公司係按甲之指示做事,如甲之指示錯誤造成A公司損失則為甲與A公司間之問題,貴 公司已完成給付義務,本交易契約應已因給付而消滅,其他問題與 貴公司無關。為保 貴公司權益,建議 貴公司正式發函給A及B公司,如知甲的連絡方式,也可以同時發文給甲,表達 貴公司之立場,為日後的訴訟作準備。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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