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上網得知妨礙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 請問:多久沒提告就失效了?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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